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2023年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申报对象: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要求及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领域: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三)组织程序:学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5月1日-15日。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 /apply. csc. edu. 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到20235月15日下午5点前。书面申请材料由各单位集中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再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开始留学起止时间应在20239月至202412月之间。

(二)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

四、选派管理

为切实提高选派质量,增强留学效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测评”。

(一)派出之前有要求,即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平安留学”相关工作,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合规、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二) 在外管理有办法,即学校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良、合格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三) 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所在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对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升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申报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人:方应梅

联系电话:0713-8835567

    址:国际交流合作处逸夫楼213办公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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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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